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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廖建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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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 刘改桥 0739-519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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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39-5195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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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739-5195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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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热线: 0739-519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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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传真: 0739-519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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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hnqxdy@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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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特殊型铅酸蓄电池使用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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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蓄电池的充电、使用及维护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操作。如果充电、使用及维护不当会降低蓄电池的容量,缩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甚至导致蓄电池的报废。 2、必须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3、组装时,严禁将蓄电池正、负极接反。 *4、严禁蓄电池经常性进行过放电和大电流放电(超负荷运行)。 *5、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硫酸和蓄电池用水配制电解液。 *6、严禁蓄电池充电时与充电机正负极接反。 7、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快速充电机及不按要求进行初充电。 8、初充电至关重要,充电不彻底,会使极板的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充分转化,造成蓄电池永久的充电不足,致使容量减小并缩短其寿命。因此,初充电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中途停止。 9、使用过程中的蓄电池,单体蓄电池的电压不得低于1.70V。蓄电池组的总体电压降至放电终止电压K x 1.70V时(K为电池组中使用的单体蓄电池个数),应立即进行普通充电。例如,你使用的是2.5T电机车(24只蓄电池),则该电源装置正常使用时蓄电池组总电压不得低于40.8V,否则该电源装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立即送去充电。如果长期低电压过放电使用,会使蓄电池极板严重硫酸盐化,充电时活性物质不能转化,造成蓄电池的报废,降低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10、充电完成后,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应该在1.280±0.01g/cm3(30℃)范围,否则应该进行调整。严禁向蓄电池内直接加浓硫酸调整,电解液密度的调整应该在充电末期2小内进行。在使用(放电)过程中不得调整电解液的密度。 11、蓄电池应该尽量避免过充电、过放电和充电不足,否则会缩短蓄电池寿命。过充电是指充电电流或充电时间严重偏离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 12、蓄电池在充电的过程中,电解液最高温度严禁超过45℃,否则会因为温度过高加剧正极板腐蚀、爆管,使电池寿命受损。如果有超过该温度的趋势,必须采用水冷或风冷降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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