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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有效预防较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财产安全,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及海东市交警支队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化隆辖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以六大集镇为基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涉牌涉证及违法载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在县城,202省道及农村道路上行驶;
二、对上道行驶的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摩托车,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予以查扣,并要求驾驶人依法办理驾驶证、购买强制保险;
三、对无证驾驶的,依法暂扣机动车,给予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四、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上道行驶的,一律收缴扣留车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强制报废车辆;
六、对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的,一经发现,扣留机动车,吊销该机动车驾驶证;
七、未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及三轮车的,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八、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及三轮车的,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九、对此次公安机关依法扣留的无牌无证车辆,驾驶人不能提供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或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予以拆解,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