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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银川市、灵武市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柴油车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治理灵武市境内以柴油为燃料的机动车、机械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灵武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灵武市城区柴油排放尾气不达标车辆禁行,具体通告如下:
低速货车和载重柴油尾气不达标车辆(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包含车辆类型: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农运车、机械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 禁行范围)。
大河路(不含大河路)以南,东盛街(含东盛街)以西,镇河路(含镇河路)以北,怀远街(含怀远街、 西平路)以东区域。
2、下白路(下白路与大河路交叉路口—下白路与344国道T型路口)三、禁行时间
对确需进入禁行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油品配送、建筑垃圾清运等车辆,由交通运输、安监、住建、城管等部门确定资质,公安交警部门审查资料并核发禁行路线通行证,在限定时间、路线通行。
对以上车辆违反禁行标志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充分利用电子警察进行抓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对柴油排放不达标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原标题:《【交管动态】灵武新增两处禁止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驶入市区通行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