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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综合体育手机:临沂金誉“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致10死9伤40人被问责!(附事故调查报告)
  •   原标题:临沂金誉“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致10死9伤,40人被问责!(附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装卸区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68万元。

      2分10秒的应急处置和逃生时间仍有10人死亡,“6•5”爆炸事故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高清航拍)

      肇事罐车驾驶员长途奔波、连续作业,在午夜进行液化气卸车作业时,没有严格执行卸车规程,出现严重操作失误,致使快接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连接,在开启罐车液相球阀瞬间发生脱离,造成罐体内液化气大量泄漏。现场人员未能有效处置,泄漏后的液化气急剧气化,迅速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发生爆炸燃烧。液化气泄漏区域的持续燃烧,先后导致泄漏车辆罐体、装卸区内停放的其他运输车辆罐体发生爆炸。爆炸使车体、罐体分解,罐体残骸等飞溅物击中周边设施、物料管廊、液化气球罐、异辛烷储罐等,致使2个液化气球罐发生泄漏燃烧,2个异辛烷储罐发生燃烧爆炸。

      据调查事故车辆行驶的GPS记录,肇事罐车驾驶员唐志锋驾驶豫J90700车辆,从6月3日17时到6月4日23时37分,近32小时只休息4小时,期间等候装卸车2小时50分钟,其余24小时均在驾车行驶和装卸车作业。押运员陈会海没有驾驶证,行驶过程都是唐志峰在驾驶车辆。6月5日凌晨0时57分,车辆抵达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后,唐志峰安排陈会海回家休息,自己实施卸车作业。在极度疲惫状态下,操作出现严重失误,装卸臂快接口两个定位锁止扳把没有闭合,致使快接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连接。

      据分析,引发第一次爆炸可能的点火源是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值班室内在用的非防爆电器产生的电火花。

      (1)超许可违规经营。违规将河南省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40辆危化品运输罐车纳入日常管理,成为实际控制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管理职责严重缺失。

      (2)日常安全管理混乱。该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深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该公司所属驾驶员唐志峰(肇事罐车驾驶员)装卸操作技能差,实际管理的河南牌照道路运输车辆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停车场。

      (3)疲劳驾驶失管失察。对实际管理的河南牌照道路运输车辆未进行动态监控,对所属驾驶员唐志峰驾驶该公司实际管理的豫J90700车辆的疲劳驾驶行为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导致所属驾驶员唐志峰在长期奔波、连续作业且未得到充分休息的情况下,卸车出现严重操作失误。

      (4)事故应急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应急处置预案,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司机应急处置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该公司所属驾驶员唐志峰出现泄漏险情时未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直接引发事故发生并造成本人死亡;致使该公司管理的其余3名驾驶员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缺失、出现泄漏险情时未正确处置及时撤离,造成该3名驾驶员全部死亡。

      (5)装卸环节安全管理缺失。对装卸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装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依法配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肇事豫J90700罐车卸载过程中无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物质资金、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保障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流于形式;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卸车区叠加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从业人员素质低,化工专业技能不足,安全管理上的水准低,安全管理能力不能适应高危行业需要。

      (2)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混乱。企业未依法取得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充装资质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运区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等特定种类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32人中仅有3人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不能够满足正常操作需要;事发当班操作工韩仲国未取得相关资质无证上岗,不具备相应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机的误操作行为。特种设备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不及时;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卸载前未停车静置十分钟,对快装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连接可靠性检查不到位,对流体装卸臂快装接口定位锁止部件经常性损坏更换维护不及时。

      (3)危化品装卸管理不到位。连续24小时组织作业,10余辆罐车同时进入装卸现场,超负荷进行装卸作业,装卸区安全风险偏高,且未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液化气装卸操作规程不完善,液化气卸载过程中没有具备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

      (4)工程项目违法建设。该公司一期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2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和三期4万吨/年废酸回收建设项目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必须的项目审批手续之前,擅自开工建设并使用非法施工队伍,未批先建,逃避行政监管。

      (5)事故应急管理不到位。未依法建立专门应急救援组织,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配备不足,预案编制不规范,针对性和实用性差,未根据装卸区风险特点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教育培训不到位,实战处置能力不高。出现泄漏险情时,现场人员未能及时关闭泄漏罐车紧急切断阀和球阀,未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致使泄漏持续2分多钟直至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1)对所属车辆处于脱管状态。对长期在临沂运营的危化品运输罐车管理缺位,仅履行资质资格手续办理和名义上管理职责,欺瞒监管。

      (2)未履行异地经营报备职责。所属车辆运输线路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为起讫点累计5年以上,未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向经营地临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并接受其监管。

      (3)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未按规定对危化品运输罐车进行动态监控,未按规定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及时发现豫J90700罐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行为并予以制止。

      (4)移动式压力容器管理不到位。对公司所属40辆危化品罐车,未按规定配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1)设计单位责任。山东大齐石油化工设计有限公司,作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未严格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相关规范对控制室进行设计,建设单位聘用的非法施工队伍又未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导致控制室墙体在爆炸事故中倒塌,造成控制室内一名员工死亡。

      (2)工程监理单位责任。临沂市华厦城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除设备安装工程外)工程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建筑工程监理职责,未发现建设单位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和非法施工队伍冒用日照市岚山童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进行施工作业,未发现控制室墙体材料施工时违反设计要求,导致控制室墙体在爆炸事故中倒塌,造成控制室内一名员工死亡。

      (3)安全评价单位责任。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作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二期2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单位,出具的评价报告风险分析前后矛盾,评价结论严重失实,厂内各功能区之间风险交织,未提出有效的防控措施,且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东瑞康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作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中的评价结论失实,且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作失职,对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管理河南籍40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问题,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对河南省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自2013以来在临沂市异地经营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管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失职。

      (2)工作失职,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多年以来作为年发送量超过20万吨(达30多万吨)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未加强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未派驻现场管理人员。

      (3)监督不力,未依法履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职责,对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监控终端的行为监管监察不力,对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纠正肇事豫J90700罐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行为检查督导不力。

      (4)监督不力,对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安全监管失察,对其未依法配备使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未健全执行装卸作业安全作业制度规程失察,对肇事豫J90700罐车卸载过程中无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监控违规的行为监督不力。

      (5)监督不力,对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监管失察,对该公司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问题监管失察,对该公司未依法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和逃生互救能力监督督促不力。

      (1)疏于管理,对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超许可经营管理河南籍40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对该公司驾驶员唐志峰疲劳驾驶、安全意识差、业务技能不足以及该公司未配备装卸管理人员等问题监管失察;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多年以来未纳入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管理的问题监管失察;对河南省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自2013以来在临沂市异地经营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问题监管失察。

      (2)指导不力,未按规定监督和指导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职责,对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未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执法检查、相关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失察。

      (1)工作失职,两次发现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未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资质擅自从事充装活动行为,虽下达处罚决定,未依法予以取缔并放任非法充装活动行为长期存在,监管失察不力。

      (2)监督不力,发现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为后,未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监督不力,未发现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区部分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事相关作业的行为,特别是对当班操作工韩仲国未取得相关资质行为严重失察,对该公司特种设备相关操作人员安全技术知识不足、操作技能差等问题监管失察。

      (4)监督不力,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及特种设施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监管失察,对该公司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现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部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后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1)疏于管理,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混乱的问题监管失察,对该公司未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问题监管失察。

      (2)指导不力,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指导不力,督促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等工作不力。

      (1)未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职责,未有效指导督促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2)监督不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不扎实,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化工专业技能不足等问题监管失察。

      (1)疏于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不扎实,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不深入、不扎实等问题监管失察。

      (2)指导不力,指导督促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指导 督促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职责不力。

      (1)工作失职,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和2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都存在的消防未批先建行为监管失察,项目建设完成后补办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手续;对4万吨/年废酸回收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行为失察。

      (2)监督不力,未正确履行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消防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该公司值班室内使用的电器产品不符合消防安全质量要求失察。

      (3)监督不力,未及时有效地发现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综合性消防演练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应急演练和处置及逃生互救能力指导督促不力。

      (4)监督不力,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内部防火管理工作不到位监管失察,未及时发现该公司未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定期进行全面功能检测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未委托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备案的违法行为失察。

      (1)疏于管理,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和2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都存在消防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监管失察,对4万吨/年废酸回收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监管失察,对该公司作为火灾高危单位存在消防安全条件不完备、消防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失察。

      (2)指导不力,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履行火灾高危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指导不力,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查处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督促不力。

      (1)工作不力,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行业规划和布局要求,推动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新建的液化气深加工项目进入符合标准的化工园区。

      (2)工作失职,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化工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不力。

      (3)监督不力,对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开展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推进不力,对辖区内化工行业建设项目进区入园把关上重项目轻安全、重发展轻安全。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和二期2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未取得立项、备案手续违规建设行为监管失察。

      (4)监督不力,不依法履行化工行业主管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

      (1)工作不力,对全市开展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推进不力;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行业规划和布局要求,推动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入符合标准的化工园区;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化工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指导不力,指导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履行化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不力,督促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力。

      (1)工作失职,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和二期2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监管失察。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审查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下,违法违规进行审批。对该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违法建设行为一直持续到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

      (2)工作失职,未发现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2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审查合格的违法行为,未对该工程履行日常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监管职责。

      (3)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履行建设工程监督检查职责,未发现一期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山东大齐石油化工设计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违法行为,未发现一期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和非法施工队伍冒用日照市岚山童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的违法行为,未发现一期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除设备安装工程外)工程监理单位临沂市华厦城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监理的违法行为。

      (1)工作失职,贯彻落实国家环境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大量化工建设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的突出问题长期监管失控,导致环保违法行为大量存在。

      (2)工作失职,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检项目和二期2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在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的违法行为长期监管失察。

      工作失职,对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一期8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20万吨/年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失察,并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三期4万吨/年废酸回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批先建行为失察,并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团林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督促交通运输、特定种类设备、化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2)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产业布局不合理,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推动不力,对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管理不到位,对辖区内存在的河南籍等异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长期在本地运输经营行为监管严重失职,对交通运输、特定种类设备、化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审批、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等方面督导执行不严不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团林镇党委政府落实安全、审批监管责任不到位。

      (3)临沂市政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产业布局不合理,对交通运输、特定种类设备、化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审批、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等方面督导执行不严不实;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安全、审批监管责任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液化气汽车罐车在装卸时与液化气球罐相连,罐车或罐区存储量大,压力高,液化气易燃易爆,在爆炸时具有燃烧伴随爆炸、破坏性大、火焰温度高、辐射热强、火灾初发面积大、易形成二次爆炸。若发生事故,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导致非常严重危害或威胁。确保液化气汽车罐车生产安全,你必须了解到这些:

      1、汽车罐车的使用、装卸单位,应根据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详细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司机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保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不正常的情况的能力;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具备相应资格;

      3、汽车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员和司机,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等;

      4、使用单位一定要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常常检验核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损伤等;

      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

      3).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装卸管道的额定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的4倍;

      7).根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1、汽车罐车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温度计、压力表、装卸阀门等除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单位一定要选用有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爆破片装置以及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紧急切断装置;

      2、罐体与液相管、气相管接口处必须分别装设一套内置式紧急切断装置,以便在管道发生大量泄漏时进行紧急止漏;紧急切断装置包含紧急切断阀、远控系统和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要求动作灵活、性能可靠、便于检修。远控系统的关闭操作应装在人员易到达的位置,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应设在当环境和温度升高时,能自动关闭紧急切断阀的位置。紧急切断阀不得兼作它用,罐车行驶时,紧急切断阀应处于闭止状态;

      3、装运易燃、易爆介质的汽车罐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导静电接地装置,罐体管路、阀门和车辆底盘之间连接处的电阻不应超过10mΩ。在停车和装卸作业时,必须接地良好。严禁使用铁链。装卸操作时,连接罐体和地面设备的接地导线m㎡。

      4、检查各设备、管线、阀门等有无泄漏,超压,设备和安全附件有无不正常现象,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按程序停机检查,排除一些故障,并报告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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